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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在北京物业都有哪些规定?

tianluo 2025-05-05 02:51 阅读数 584
文章标签 规定

在北京,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,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,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,有着一系列明确的规定。

物业服务合同相关规定

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,一般包括服务事项、服务质量、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、维修资金的使用、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、服务期限、服务交接等条款,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,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,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,物业服务人应当向业主公示服务内容、服务标准、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。

物业服务人职责规定

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,妥善维修、养护、清洁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,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,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、财产安全,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、环保、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,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、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,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、供水、供热、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。

业主权利与义务规定

现在北京物业都有哪些规定?

业主有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的义务,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,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;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,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,业主对建设单位、物业服务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,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,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,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。

物业收费规定

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、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,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,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物业服务收费有关规定,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,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,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协商确定,并适时调整。

物业承接查验规定

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,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人完成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,物业服务人应当对承接查验的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,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承接查验协议,对承接查验基本情况、存在问题、解决方法及其时限、双方权利义务、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约定。

公共收益管理规定

利用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,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、业主大会、物业服务人的同意后,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,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,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,物业服务人应当将公共收益单独列账,接受业主监督,并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。

这些规定为北京物业管理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框架,保障了物业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和各方的合法权益。